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想给科学下一个全面而严格的定义是很苦难的,贝尔纳甚至认为不能给科学下定义,而只能从不同侧面去理解和认识科学的含义。

何况科学还在继续发展着,人们关于科学的认识还将不断深化,还将有新的内涵不断被揭示出来,对科学的本质的探讨不可能一劳永逸。
不过我们通常在说到科学时,主要是把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成果和认识活动来理解的。据此我们可以对科学作如下定义:

科学是通过特殊的社会创造活动而形成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及其规律的知识体系,是知识体系和知识的社会创造过程的统一。

与科学的概念一样,技术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有关技术的概念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人统计过,历史上关于技术的定义不下百种之多。这些对于技术的不同理解和概括,反映了技术本身的历史发展以及人类对技术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
综合各种观点,我们可以对技术作如下定义:
技术是人类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运用科学知识,改造、保护和利用天然自然,创造宜人生存的人工自然环境的方法、技能和工具、手段的总和,是人工自然物及其创造过程的统一。
技术活动的目的是创造适人生存的人工自然环境和生存所需的各种物质产品,技术发展的动力是人类社会的需要。
因此技术无论是作为人类的一种创造成果还是作为一种创造性活动的过程,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