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声学基础
声音(包括噪声)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首先要有产生振动的物体,即声源,其次要有能够传播声波的媒介,最后还要有声的接受器,如人耳、传声器等。
一、声音的基本性质
声音(sound)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而振动在弹性介质中的传播形式就是声波,处于一定频率范围内(20~20000Hz)的声波作用于人耳就产生了声音的感觉。
当人们用手拨动琴弦,弦即振动并同时发出声音,这里琴弦的振动是产生声音的根源。通常我们把振动发声的物体,称为声源(sound source)。声源不一定都是固体,液体和气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声音,如海上的浪涛声和火车的汽笛声。
如果将一个发声物体置于一个真空的罩子内,声音则传不出来,因此声音的产生除了要有振动的物体外,还必须要有传播声音的媒介物质,它可以是空气、水等流体也可以是钢铁、玻璃等固体。
物体振动是产生声音的根源,但并不是物体产生震动后一定会使人们得到声音的感觉。因为人耳能感觉到的声音频率范围只是在20~20000Hz之间,这个频率范围的声音称可听声,频率低于20Hz的声音称为次声(infrasound),频率高于20000Hz的声音称为超声(ultrasound)。次声和超声对于人耳来说都是感觉不到的。
描述声音高低的物理量是频率,描述声音强弱的物理量有:声压、声强、声功率以及各自相应的级,描述声音大小的主观评价量是响度、响度级。
1. 声压与声压级
声源的振动以声波的形式在介质中传播,传播所涉及的区域称为声场(sound field)。当声波在空气中传播时,声场中某一点的空气分子在其平衡位置沿着声波前进的方向发生前后振动,使平衡位置处空气的密度时疏时密,引起平衡位置处空气的压力相对于没有声音传播时的静压发生变化。我们将该点空气压强相对于静压强的差值定义为该点的声压(sound pressure)。在连续介质中,声场中任一点的运动状态和压强变化均可用声压表示。
声压是用来度量声音强弱的物理量。声音通过空气传入人耳,引起耳内鼓膜振动,刺激听觉神经,产生声音的感觉,声压越大,耳朵鼓膜受到的压力越大,感觉到的声音越强。因为声波作用引起声场中某点介质压缩或膨胀,所以声压有正有负。声压可用瞬时声压和均方根声压(亦称有效声压)表示。声场介
声学基础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9-26 19:34:2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