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房是满足师生计算机教学、实践的场地。现在,计算机应用的发展已相当普及,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为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我校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加强管理,挖掘计算机使用效益,调动各计算机机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引导好学生对计算机的正确利用,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做到管好、用好、服务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所有公用机房,必须无条件接受教务处对教学工作的安排。教学任务用机以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为准,安排学生上机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技术要精益求精,要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三条 所有公共机房都应该进入长江大学机房管理系统,对师生全天候开放,包括双休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第四条 开放时间是上午8:00到11:40;下午2:00到5:40;晚上7:00到10:30。
第五条 登记进入管理系统的计算机不能随意抽调,所有机房硬件部分的维护,由机房所在单位承担,负责安装教学软件。
第六条 教师上课使用计算机在每学期末由任课老师本人或所属学院到上机机房对应的管理部门申请,安排上机时间,并对软件环境提出要求。
第七条 临时申请上机,应至少提前一个星期与管理部门联系,临时申请上机不能对软件环境有特殊要求。
第八条 每学年新生入学时,由招生注册处学籍科提供新生数据,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计算机服务部负责为新生准备好账号和密码。由各学院统一到计算机服务部领取。
第九条 每学期由教务处和计算机服务部按照一定的标准为每个在校学生划拨免费机时,上机账号的使用到学生毕业时自动终止。没用完的机时一概不退。
第十条 上机账号只允许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密码丢失可凭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各个公共机房管理员处查询。
第十一条 学生自由上机,应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调度。全体师生应该自觉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对恶意破环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恶意逃费等不文明行为要坚决抵制。在机房要文明上机,自觉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不允许学生在机房访问、浏览反动和色情的网站,不允许学生在机房玩大型互联网和局域网游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互联网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