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 不按规定投放将受惩处

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并对个人和单位的分类投放责任及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此外,还提出了源头减量、快递包装物减量、农贸市场湿垃圾就地处理、绿色办公和绿色消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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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31日电(记者郭敬丹、仇逸)《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月31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上海每个市民的生活。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而生活垃圾应该怎么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例如,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根据条例,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源头减量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今后,快递包装、农贸市场、办公、消费……方方面面的生活垃圾都将面临新规。条例对特定对象提出强制性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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