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预测犯罪?不 是预防犯罪!

本文探讨了在信息透明的大数据时代,如何平衡个人信息安全与犯罪预防之间的关系。虽然通过大数据预测犯罪存在伦理争议,但利用大数据进行犯罪预防是可行且必要的。文章提出在“互联网+”时代,公安部门可以通过分析新的犯罪渠道,如QQ、伪基站等,来有效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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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信息完全透明的时代,除非你脱离社会远离人群,才有理论上的可能保证自己的信息绝对安全,但是,这真的不可能。而如电影《少数派报告》中所描述的场景,通过大数据采集预测犯罪,则是信息透明到了极致后,对伦理道德发出的极致挑战,我们更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发生。

每天,我们的行动轨迹,生活方式等等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不间断的传送着。如果这样的数据信息不加以保护,那么任何一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可能被采用,被追踪,被侵犯,而且有时候这种侵犯顶着合法的光环。美国在2012年至2015年在10个警察局做了通过大数据预测犯罪的实验,结果让警察们欢欣鼓舞。被大数据所预测的犯罪三分之二真实地发生了,同时警方还通过大数据提高了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几率。

然而,大数据预测犯罪的实验其本身就是个悖论,按贝卡利亚无罪推定的法学原理,在未有获得确凿证据之前,所有人都被视为无罪。大数据预测犯罪,首先就对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类似的有罪推定,和法的精神相背离。所以无论如何大数据时代发展到任何程度,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预测犯罪也不应该被认同。

我们真的不能从大数据得到更安全的保护么?当然不是,预测犯罪不可能,预防犯罪是可行的。预测犯罪是针对可能的具体犯罪行为,而预防犯罪则是对某类型的犯罪行为进行预判以更好的保证大众生活更安全。比如利用新的社交手段如电话、短信、QQ、微信等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进行干预很有必要。

综合2013年到2015年公安部公布的利用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利益的驱动下通常是利用QQ、伪基站、木马病毒等科技型手段进行犯罪,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人员刘定朋、梁坤把新的科技手段归纳为新的“犯罪渠道”。利用大数据对这些新的犯罪渠道进行分析并预测,可以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

刘定朋、梁坤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下公安部门抓住“数据信息”这条主渠道,正视全社会各类犯罪分子的各种数据信息犯罪渠道,战略共享社会大数据,战术构建全国联网联动的新型公安大数据犯罪防控战略平台,从大数据分析着手进行犯罪预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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