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安全产品及系统产品进行重点抽检。
(2)对国内销售的国外计算机安全产品及系统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
(3)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4)承担产品质量验证、鉴定检验、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测和委托检测。
(5)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推荐优质产品的质量评检工作。
(6)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标准的验证,非标设备的研制。
(7)对各地承担同类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交流,统一质量监督的检测方法。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安部于1998年8月10日起,对在×××境内销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中的网络安全类、访问控制类和鉴别类产品颁发《销售许可证》(产品分类可参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GA163-1997中的C30,C52和C70)。上述产品的检测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公安部批准委托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