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研习法律,19岁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充任律师,27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议会议长),以后又出卖官职漫游欧洲,专事对欧洲各国政制的考察,使得他以对法学和社会学有卓越贡献留名于世。” ---- 《西方法律思想史》 to be fulfilled.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rexhost/archive/2004/10/08/49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