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1、开放-封闭原则(OCP),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3、依赖倒转原则(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4、理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5、迪米特法则(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 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最小知识原则,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