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系
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为加强实习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客观地考核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结合实习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基本操作,实习劳动表现,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可根据各专业工种的具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定办法,一般采用分项考核,记录平时成绩,实习结束时考试(或考查),最后评出实习成绩。
一、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1、考核评定内容的依据
(1)操作知识。
(2)操作技能。
(3)实习劳动表现。
实习成绩由分数和评语两部分组成。
2、考核和评定应考虑:
(1)平时操作成绩(按课题和作业定分)。
(2)综合作业成绩。
(3)操作知识和技能考试(或写实习报告)。
二、平时操作成绩
按课题工序考查评定,每天或每个课题结束时,考查记录平时成绩,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学生实习成绩考查记录表。
平时操作成绩,主要考查操作技能和实习劳动表现两项,以百分制计算,操作技能80分,(其中完成作业60分,操作技能为20分),实习劳动表现20分,满分为100分。
1、完成作业
完成的实习作业或产品零件合格,能达到各项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得60分,根据技术要求的层次和难易程度,该课题的主要教学要求划分和确定作业分数,凡尺寸、表面粗糙度及其它技术要求极差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酌情扣分,专业劳动未完成工时定额者可扣5-20分,作业不能独立完成时,视其掌握的程度扣分。
2、操作技能
基本操作技术已掌握,符合要求者得20分,未掌握基本技能,操作方法不正确或有失误,动手能力差,如工艺不合理者,在所做零件合格的情况下,仍要酌情扣5-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