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Inheritance)可以理解为一个类从另一个类获取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的过程。例如类 B 继承于类 A,那么 B 就拥有 A 的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基类,继承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以下是两种典型的使用继承的场景:
1) 当你创建的新类与现有的类相似,只是多出若干成员变量或成员函数时,可以使用继承,这样不但会减少代码量,而且新类会拥有基类的所有功能。
2) 当你需要创建多个类,它们拥有很多相似的成员变量或成员函数时,也可以使用继承。可以将这些类的共同成员提取出来,定义为基类,然后从基类继承,既可以节省代码,也方便后续修改成员。
不同的继承方式会影响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
1) public继承方式
基类中所有 public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ublic 属性;
基类中所有 protected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rotected 属性;
基类中所有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不能使用。
2) protected继承方式
基类中的所有 public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rotected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otected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rotected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不能使用。
3) private继承方式
基类中的所有 public 成员在派生类中均为 private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otected 成员在派生类中均为 private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不能使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
1) 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不得高于继承方式中指定的权限。例如,当继承方式为 protected 时,那么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最高也为 protected,高于 protected 的会降级为 protected,但低于 protected 不会升级。再如,当继承方式为 public 时,那么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将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继承方式中的 public、protected、private 是用来指明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最高访问权限的。
2) 不管继承方式如何,基类中的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始终不能使用(不能在派生类的成员函数中访问或调用)。
3) 如果希望基类的成员能够被派生类继承并且毫无障碍地使用,那么这些成员只能声明为 public 或 protected;只有那些不希望在派生类中使用的成员才声明为 private。
4) 如果希望基类的成员既不向外暴露(不能通过对象访问),还能在派生类中使用,那么只能声明为 protected。
注意,我们这里说的是基类的 private 成员不能在派生类中使用,并没有说基类的 private 成员不能被继承。实际上,基类的 private 成员是能够被继承的,并且(成员变量)会占用派生类对象的内存,它只是在派生类中不可见,导致无法使用罢了。private 成员的这种特性,能够很好的对派生类隐藏基类的实现,以体现面向对象的封装性。
继承中的构造和析构原则:
1、子类对象在创建时会首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2、父类构造函数执行结束后,执行子类的构造函数
3、当父类的构造函数有参数时,需要在子类的初始化列表中显示调用
4、析构函数调用的先后顺序与构造函数相反
继承与组合混搭情况下,构造和析构调用原则:
原则: 先构造父类,再构造成员变量、最后构造自己
先析构自己,在析构成员变量、最后析构父类
//先构造的对象,后释放
继承中的同名成员变量处理方法:
1、当子类成员变量与父类成员变量同名时
2、子类依然从父类继承同名成员
3、在子类中通过作用域分辨符::进行同名成员区分(在派生类中使用基类的同名成员,显式地使用类名限定符)
4、同名成员存储在内存中的不同位置
继承和static关键字在一起会产生什么现象哪?
理论知识
基类定义的静态成员,将被所有派生类共享
根据静态成员自身的访问特性和派生类的继承方式,在类层次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访问性质 (遵守派生类的访问控制)
派生类中访问静态成员,用以下形式显式说明:
类名 :: 成员
或通过对象访问 对象名 . 成员
总结:
1> static函数也遵守3个访问原则
2> static易犯错误(不但要初始化,更重要的显示的告诉编译器分配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