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规则。这一新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新政策,安居型商品房的权利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一定比例的价款,从而申请将房产转变为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来说,补缴的价款计算公式为:(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 50% - 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则指在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申请完全产权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政策还明确,权利人在足额补缴价款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将房产性质从安居型商品房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安居房在补缴价款后,可以像普通商品住房一样上市交易。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新政策旨在解决安居型商品房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为安居房流转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同时,政策也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的房产,权利人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深圳市的住房保障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新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有部分安居型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但考虑到每年实际办理取得完全产权的数量有限,对市场的影响将是渐进和有限的。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管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