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的link a:hover 必须在 a:link 和 a:visited 之后

本文介绍了一种便于记忆的CSS链接状态顺序原则——“爱恨原则”,即LoVe/HAte,对应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四个伪类,并解释了这些状态之间的覆盖规则。

近日突然发现,原来这个CSS问题早已有高人提出啦。还是个老外呢。他给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爱恨原则”(LoVe/HAte),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LVHA。
再重复一遍正确的顺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

最后经验补充
1.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2.鼠标经过的“已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visited、a:hover两种属性,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
所以说,a: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link、a:visited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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