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如何严惩食品造假者

从周代开始,中国就对食品安全制定了相关规定。例如禁止未成熟果实上市。唐代更是明确规定,食品变质后若导致消费者受害,所有者需焚烧剩余食品并接受杖罚;若故意将有害食品转售他人,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近闹得纷纷扬扬的“毒奶粉”事件,让人们谈“奶”色变,食品安全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究竟吃什么才安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发生在现代,在古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严格把关的。在中国古代对食品的流通和管理究竟采取了怎样的相应措施呢?
      随着古代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周代时对食品安全已有一定规定,比如未成熟的果实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唐代严格杜绝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根据《唐律疏议》可知,一旦某种食物变质,已经让人受害,那么所有者必须立刻焚烧,否则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毁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徒刑1年。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则要被判处绞刑。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本应被焚烧但未被焚烧的有害食品造成死亡,食品的所有者也要按过失杀人来处罚。另外,在明清时期,因食品安全而导致人命的,同样是比照杀人、伤人等罪来处罚的。

      如此看来,中国历代对食品造假者采取的态度同样是严惩。确实,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不可以拿来开玩笑的。拿食品开玩笑,就等于拿生命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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