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长短,犹如女人的裙子。太短,盖不住主题,是不行滴;太长,失去了吸引力,也是不可取的。
这终于找到了撰文写字的一个指导纲要,哎,写文过长一直是我的一个诟病,饱受争议和批评啊,我也时常自我反省,痛下决心,改正毛病,略有成效。
不过,仍然有一问题萦绕心头,文字多少并非主要问题,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某些家伙在看几十万字的情色小说的时候,绝对不会嫌文章字数多了。归根到底,是否有吸引人的内容才是关键啊。
某年某月某日顿悟!是以为纪。
ps : 不知为何,我第一时间联想到的就是诸如蜜雪儿之流,在大学期间,挑灯夜战,苦读圣贤书的情形。哈哈~~ 太猥琐了!卖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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