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开招标
1.1 什么是公开招标
《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1.2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1.3 具体流程
2 邀请招标
2.1 什么是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招标公告,是非公开性质的。因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