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简称“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是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通过折旧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叫做“折旧费”。计算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折旧法、台班(时)折旧法、行驶里程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限总和折旧法等。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和不需用房屋、建筑物,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在“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依据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原价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必须同时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个方面的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原价)为计算依据。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情理费用后的数额。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残余价值和预计清理费用难以准确计算,为了避免人为地高估或低估固定资产净残值,国家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3-5%内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算,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应:
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預計淨殘值)/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預計使用上限=(1-預計淨殘值率)/ 固定资产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率,有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之分。
(1)个别折旧率。是指根据某项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算确定的折旧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原值) ×100%
或=该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该项固定资产原值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率=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分类折旧率。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类计算的平均折旧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100%
该类固定资产原值
或= 该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该类固定资产原值 ×100%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值×该类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3)综合折旧率。它是指按全部固定资产计算的平均折旧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月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原值×各项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各项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额÷12
计提折旧的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的多少对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这两个基本因素,而且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件、器材等残余价值。这部分残值,应在计算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所需的拆卸、搬运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使用固定资产的一种必要的追加耗费,因此应预先估计并连同原价一起由使用期间的产品成本平均负担。固定资产残值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净残值。
综上所述,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额÷12
工作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规定的总工作小时
(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规定的工作总台班数
快速折旧法的概念
快速折旧法又称加速折旧法、递减折旧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前期提得较多,务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年限中尽早地得到补偿的一种计算折旧方法。常用的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依据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在我国只有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和船舶运输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和汽车运输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概念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帐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折旧额的,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帐面折余价值×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式中:
双倍直线年折旧率=2× 1
预计使用年限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