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以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为前提、以目标为导向而形成的一整套相互关联、协调一致的概念(理论)体系。它由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要素的确认及计量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收集都要以这一系列的基本假设为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economicentity),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所要反映的总是特定的对象,只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将会计所要反映的对象与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会计主体假设有三层含义:
(1)不仅要求严格区分本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之间的利益界限,而且要求区分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
(2)揭示了在会计核算时的明确立场。例如,企业甲向企业乙销售一批商品,对于甲来说是一项销售业务,而对于乙来说则是一项购进业务,甲、乙两个企业作为不同的会计主体,有各自的明确立场,即甲在条件符合时确认收入,而乙企业则在条件符合时确认商品的购进。
(3)揭示了符合条件的会计数据可以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即凡是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或者直接、间接地导致了本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产生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才可以进入本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却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存在分公司的情况下,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但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把分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goingconcern),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很大差别。如果缺乏这项假设,会计核算的许多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将不能够应用。另外,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处于清算状态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例如,对固定资产在持续经营状态下是采用历史成本法的,而在清算状态下则只能采取公允价值如市价、评估价值等;对于持续经营条件下财务报表中存在的资产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在清算状态的财务报表中将不复存在,因为它们并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