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无效宣告中还可以继续使用不?当然是能继续使用的,只有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宣告商标无效之后才会失去法律效力,在正式宣告之前都受法律保护,毕竟别人对此商标注册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也不代表其提供的材料就是符合要求的。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能否继续使用?
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就还是处在有效状态,可以继续使用。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15天内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商标拥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如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抢注商标无效宣告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商标拥有人对于此商标宣告权利失效,不受法律保护,杀伤力十分巨大。所以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全力挽回该商标的商标权。从商标注册起需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宣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一般等到正式宣告商标无效后才会失去使用商标的权利,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查之后,商标局有可能直接驳回申请者的这些诉求,商标是否有效要看最终结果,拿起法律武器主动捍卫自己的权利,就是对其最好的利用。
在商标确权程序未最终确认无效前,商标仍有效并可继续使用。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涉及申请、答辩、裁定及可能的诉讼过程,期间商标权保持法律效力。恶意抢注的商标将面临无效宣告,导致权利失效且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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