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C++的类的作用域内,可以对其私有成员变量进行操作”
以下语法规则是不言自明的:
在自定义类A的成员函数中,可以对该类的私有成员变量进行赋值等操作,但是在类定义之外所声明的A类的对象aobj是不可以直接访问A类的私有变量的,只有通过在A类的成员函数中开放访问其私有变量的接口,对象aobj才可以对私有变量进行操作。
在开发一个类的过程中,我做了如下的定义
A类
class A
{
private:
int m_para;
public:
void Func();
}
void A::Func()
{
A temobject; //定义A类的临时对象
temobject.m_para = 1; //对临时对象的私有成员变量进行赋值
}
这样的写法是可以正确运行的,只是过了一段时间重读代码的时候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我可以直接操作一个临时对象的私有变量?
这个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困扰了我几天,最后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也就是开篇的第一句话————在C++的类的作用域内,可以对其私有成员变量进行操作
关键就在于对“类作用域”的理解。由于我在A类的成员函数中定义的是A类的临时对象,因此仍在其作用域内,所定义的临时对象也就可以直接访问其私有成员变量了。
将问题记录于此,希望以后可以帮到有同样疑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