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期望与现实:深入探讨认知与体验的关联
1. 满足感并非期望达成的标准
我们常常会思考,思想和事实截然不同,但我们却将关于事实的想法称为思想,把验证思想的事实称为事实。这是否意味着它们是相互描述的关系呢?例如,思想是否是通过验证它的事实来描述的,就像说某人是我的叔叔那样,依据外部属性来描述呢?
如果认为“……是事实的思想”这种表达是一种描述,那实际上并没有解释清楚问题。因为我们会进一步追问,这样的描述是如何可能的呢?它本身就预设了思想的本质,因为它涉及到尚未发生的事实,而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期望的实现并不在于出现某种除了被描述为“期望的实现”之外,还能被描述成其他东西的第三事物,比如满足感、喜悦感等。因为期望某事发生,必然等同于期望这个期望得到实现。反之,如果期望没有达成,那么期望某事发生和期望这个期望得到实现就不是同一回事。
举个例子,有人说“你说‘拿个红色的东西来’,结果这个东西让我有了满足感,所以我就拿过来了”,但对方可能会回应“我没让你拿能让你产生这种感觉的东西啊”。再比如,我去寻找一朵黄色的花,即便我在寻找过程中有相关的心理图像,但当我看到黄色的花时,真的需要这个心理图像吗?而且,如果我说“一看到黄色的花,我记忆里就好像有个东西‘咔哒’一下”,我真的能比预见黄色的花更容易预见这种“咔哒”声吗?其实很难说。如果在某个具体情境中,我期望的不是黄色的花,而是其他间接标准,那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释期望的本质。
在玩捉迷藏时,我期望找到顶针。当我找到它时,我会表示满足或者至少感受到满足。我可能之前也期望过这种满足的现象,但这种期望和找到顶针的期望显然是分开的。我们不能因为发现顶针后不满的现象消失了,就说这种不满现象就是寻找顶针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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