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表达的使用规则与影响探究
在日常交流中,“我知道”(“I know”)这样的表达十分常见,但人们使用它时并非总是恰当的。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各种人们因不该使用“我知道”却使用了而被指责的情况,尝试从中抽象出规则。
抽象规则的构建
从一系列案例(有些案例可能是构建出来的,但得到了专家小组的认可)中,我们可以尝试构建或多或少具有普遍性的要求假设来契合这些案例。不过,直接采用具体情境中人们提出的一般性表述是不明智的。这些要求表述,在仔细界定其预期的有效范围后,不一定对语言社区具有规范地位,但至少代表了我们试图根据明确要求来澄清和规范“我知道”这一表达的使用。
然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通过增加所考察的案例数量,就能构建出越来越明确且契合这些案例的要求。实际上,通常没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可以在结构和内容上进行无限细化的一般规律。但为了便于阐述,我们可以假设能从考察“我知道”的具体使用案例中抽象和提取要求。
面对错误时要求的最大强化
有时候,即使满足了知道的要求,相关人员稍后也会一致认为还是出现了失败和错误。如果避免失败很重要,正常的做法是留意这些错误,即提高在出现错误的那种情况下的要求。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可能不会再声称“我知道”,而是提出更谨慎的主张,或者进行一些测试以满足更高层次的要求,之后才会说“我知道”。
假设即便应用了新的、更严格的测试,我们在同样的情况下还是犯了错误。那么,不仅在相同情况下提高要求是合理的,在更广泛的领域适度提高要求也是合理的。评估当前情况的类型及其对其他情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随意的,但最终会做出决策,而且这个决策不仅会影响旧的情况类型,还会影响更一般的情况类型。
如果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