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来
抽象:即不具体、或无法具体
例如:当我们声明一个几何图形类:圆、矩形、三角形类等,发现这些类都有共同特征:求面积、求周长、获取图形详细信息。那么这些共同特征应该抽取到一个公共父类中。但是这些方法在父类中又无法给出具体的实现,而是应该交给子类各自具体实现。那么父类在声明这些方法时,就只有方法签名,没有方法体,我们把没有方法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Java语法规定,包含抽象方法的类必须是抽象类。
7.4.2 语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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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方法:被abstract修饰没有方法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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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被abstract修饰的类。
抽象类的语法格式
【权限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
【权限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extends 父类{
}
抽象方法的语法格式
【其他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注意: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此时的方法重写,是子类对父类抽象方法的完成实现,我们将这种方法重写的操作,也叫做实现方法。
3 注意事项
关于抽象类的使用,以下为语法上要注意的细节,虽然条目较多,但若理解了抽象的本质,无需死记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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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理解:假设创建了抽象类的对象,调用抽象的方法,而抽象方法没有具体的方法体,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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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中,也有构造方法,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变量使用的。
理解: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有默认的super()或手动的super(实参列表),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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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理解: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
4 修饰符一起使用问题?
不能和abstract一起使用的修饰符?
(1)abstract和final不能一起修饰方法和类
(2)abstract和static不能一起修饰方法
(3)abstract和native不能一起修饰方法
(4)abstract和private不能一起修饰方法
static和final一起使用:
(1)修饰方法:可以,因为都不能被重写
(2)修饰成员变量:可以,表示静态常量
(3)修饰局部变量:不可以,static不能修饰局部变量
(4)修饰代码块:不可以,final不能修改代码块
(5)修饰内部类:可以一起修饰成员内部类,不能一起修饰局部内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