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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与赋值语句
变量名的规范
在MATLAB中,变量名时以字母开头,后接字母、数字或下画线的字符序列,最多63个字符。
合法字符: myexamp12、my_examp12、myexamp12_
非法字符:12myexamp、_myexamp12
注1:在MATLAB里是区分字母的大小写的。这样,myexamp、MYexamp、MYEXAMP表示的是三个不同的变量。
注2:MATLAB提供的官方标准函数名以及命令名一般用小写字母。在使用的时候若不区分大小写会报错。
赋值语句
如果不定义变量名,则直接将表达式的值赋给预定义变量ans,但是我们知道ans的值很容易改变,所以重要的值要单独定义变量名
表达式
>> 3
ans =
3
变量=表达式
>> z=3
z =
3
分号的使用
一般地,运算结果会在命令窗口显示出来,如果我们不需要显示某一些运算结果,只需在相应的语句最后加上分号。
>> x=1;
>> y=2;
>> z=x+y
z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