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论

1.2随机事件的概率
事件的概率,就是刻画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大小的一种数量指标,这个数量指标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它是事件本身固有的,不随人们的意志而改变的一种客观属性量度。
(2)他必须符合一般常情,即事件发生可能性大的,它的值就大,事件发生可能性小的,它的值就小。
一 、频率与概率
定义 :在相同条件下,进行了n次试验,在这n次试验中事件A出现了m次,则称
fn(A)=m/n=(事件A出现的次数)/试验的总次数
为随机事件A在n次试验中出现的频率,m称为频数。
具有如下性质:
1.非负性
2.可加性
3.稳定性
在大量的重复试验中,若事件A发生的频率稳定的在某一常数p附近摆动,则称该常数p为事件A发生的概率,并记事件A的概率为P(A)=P
频率是变动的,而概率是常数。
2.古典概型
满足条件
(1)试验的样本空间中的样本点只有有限个,即基本事件的总数有限(有限性)
(2)在每次试验中,每个基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等(等可能性)
定义 :设试验结果共有n个基本事件w1,w2…wn,而且这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等。事件A由其中的m个基本事件组成,则事件A的概率为
P(A)=(事件A包含的基本事件数(m))/(基本事件的总和(n))
3.几何概率
定义 :如果试验E的可能结果可以几何的表示为某区域Ω中的一个点(区域Ω可以是一维的,二维的,三维的,……),并且点落在Ω中某区域A的概率与A的测度(长度,面积,体积等)成正比。而与A的位置形状无关,则随机点落在区域A的概率为:
P(A)=(A的测度)/(Ω的测度)=(mA)/(mΩ)
称为几何概率。
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定义:设随机试验E的样本空间为Ω,若对于E的每一个事件A,都有一实数P(A)与之对应,并且满足下列三条公理,那么,称P(A)为事件A的概率。
公理1:非负性:对于任意一个事件A,0<=p(A)<=1
公理2;规范性:p(Ω)=1
公理3:可列可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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