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用类意思就是可以通过创建新类来复用代码,而不需要从头开始编写,可以使用别人已经开发好的代码。复用类主要有两种方式:组合和继承
1、组合语法
组合的方式是在新的类中产生现有的类,即在新类中声明对象的引用。
2、继承语法
继承初始化顺序:
基类的静态域与静态代码块初始化(按照代码顺序)
子类的静态域与静态代码块初始化(按照代码顺序)
基类的非静态实例变量初始化(按照代码顺序)
基类构造器
子类的非静态实例变量初始化(按照代码顺序)
子类构造器
3、代理
将一个成员对象置于所要构造的类中(就像组合),但同时在新类中暴露了该成员对象的所有方法(就像继承),例如:
class A{
public void f() {}
public void g() {}
}
class B{
A a=new A();
public void f() {
a.f();
}
public void g() {
a.g();
}
}
本文详细介绍了在软件开发中复用类的三种主要方式:组合、继承和代理。通过组合,新类可以包含现有类的对象;继承允许新类继承现有类的属性和方法;代理则结合了组合和继承的优点,既包含现有类的对象又暴露其所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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