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历史、人文、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人员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而人文历史常识涵盖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古代文学、古代科技文化等内容。从整体来看,考察涉及范围较广,难度系数较大。
以下中公教育为大家介绍常识判断板块,人文历史常识中的中国古代史(夏朝-清朝)。
一、文史常识考点导向
1.历史常识:喜欢考察古代战争、典故、人物的对应以及时间排序题,党史中的重大会议、精神、主要成就对应及时间排序,需要掌握每个时期发生的大事件以及对应的人物、典故。
2.文学常识:喜欢考察各个时期的文学人物和代表作,人物称号和成就对应、时间排序。
3.文化常识:通常考察中国古代制度、经济、思想、科技、传统节日、称谓习惯等,需要大量的积累。
二、中国古代史口诀
4.三皇五帝始,尧舜禹相传。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
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自此完。
三、先秦时期
5.夏(约前2070-1600年)
由大禹的儿子启建立,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公天下变成家天下,至此开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少康中兴)历史上首个出现以“中兴”二字命名的时代。成汤灭夏(鸣条之战)后建立了商。
6.商(约前1600-1046年)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朝代,出现了甲骨文,青铜器发展达到顶峰。都城亳(河南商丘)后盘庚迁殷(河南安阳)。商纣王扩大殷都大修离宫别馆,称为朝歌。武王伐纣(牧野之战)建立了周。
7.周(西周)公元前1046-770年
①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陕西西安市长安区)。
②分封制:将土地、子民分给王室子弟,功臣、古代帝王的后裔。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③周幽王/褒似,想要废长立幼,还主动攻打申国。后申国联合其他诸侯国以及犬戎攻破镐京,杀死幽王,周幽王儿子周平王姬宜臼东迁洛邑(河南洛阳),史称东周(春秋、战国)。
8.春秋五霸:齐、晋、宋、秦、楚《史记》/齐、晋、楚、吴王阖闾、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荀子》
9.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
四、秦汉时期
10.秦朝:公元前221年一前207年
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的多民族的封建制王朝。嬴政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秦始皇,定都咸阳。统一货币:圆形方孔钱;统一度量衡:长度、容积、重量;统一文字小篆(秦篆);车同轨,两轮子距离6尺。废分封,设郡县制: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
11.西汉(前206-9)
①刘邦建立西汉,定都长安。
②汉文帝和汉景帝推行休养生息国策,开创文景之治。
③汉武盛世:推恩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三纲五常,张骞出使西域,设西域都护,新疆地区正式归属中央统辖、卫青霍去病北击匈奴、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渡阴山(李广)
④王莽篡权,建立新朝
12.东汉:(25-220)
①王莽政权在绿林军起义中覆灭。汉室宗亲刘秀建立东汉,定都洛阳。(汉光武帝→光武中兴)
②班超再通西域(投笔从戎,不入虎穴 焉得虎子)
③东汉末年,黄巾之乱爆发,豪强军阀割据一方,行成群雄逐鹿的局面。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
13.①东汉未年,黄巾起义。曹操“挟天子以令诸候” ,官渡之战击败袁绍,奠定在北方的政权。赤壁之战:奠定三分天下的格局
②220年,曹操死后,曹丕在洛阳称帝“魏”;221年,刘备称帝,定都成都“蜀”;229年孙权称帝,定都建邺(南京),史称东吴。开启三国时代。
③265年,司马炎取代曹魏建立西晋,定都洛阳。316年衣冠南渡,迁都南京,建立东晋。北方为五胡十六国(匈奴、鲜卑、羯、氐、羌)。
④淝水之战:前秦苻坚讨伐东晋,东晋以少胜多,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⑤北魏孝文帝改革,促进北方民族融合。
六、隋唐时期
14.隋朝(581-618年):
①北周静帝禅让于丞相杨坚,北周覆灭。隋文帝杨坚定国号为“隋”,定都大兴城(陕西西安),开创开皇之治。
②隋炀帝杨广开凿京杭大运河(运粮),世界上最长的运河,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
③初创三省六部制,中书(内史)起草,门下审核,尚书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正式推行科举制。
④隋末李密瓦岗寨起义
15.唐朝(618-907):
①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定都长安。
②唐朝大事件:晋阳兵变(起兵伐隋)→玄武门之变→贞观之治→贞观遗风→开元盛世→安史之乱→元和中兴(唐宪宗)→黄巢起义(满城尽带黄金甲)→朱温灭唐
七、五代宋元明清
16.五代十国(907-960)
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
17.宋朝(960-1276年):
①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定都东京汴京(河南开封)。
②重文抑武-杯酒释兵权
③1127年金军南侵,导致靖康之耻,北宋灭亡。
④康王赵构于应天府即位,后定都临安(杭州),建立南宋。后被元朝攻占,南宋灭亡。
18.元朝(1271-1368年):
①1206年铁木真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
②忽必烈1271年建立大元,定都大都(北京),元是第一个有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统一政权,疆域达到中国历史上最大范围。
③元朝灭亡,以朱元璋为首的红巾军起义攻占元大都。
④政治制度:行省制,中国省级制度的开端。设宣政院,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设澎湖巡检司,加强对台湾、琉球的管辖。
19.明朝(1368-1644):
①朱元璋建立明朝,定都南京。第一个由南方统一北方的全国性封建政权。洪武之治。
②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国号永乐。永乐盛世:迁都北京,北击蒙古(鞑靼、兀良卫),天子守国门,编成《永乐大典》,郑和下西洋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
③名将戚继光抗倭,郑成功收复台湾。
④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均田免粮。
⑤政治制度:废丞相、设立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组建内阁和厂卫制度。
⑥经济:明中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20.清朝(1636-1912年):
①1616年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定都盛京(沈阳),改女真族为满族,顺治(爱新觉罗·福林)时期清军入关,迁都北京。
②三藩之乱: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
③康乾盛世:康熙雍正乾隆
④雍正帝时设立军机处,标志着君主专制到达顶峰。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当中,让大家真正头疼的不是数量关系,不是选词填空,也不是判断推理,而是我们公务员考试当中涉及很广泛的那些常识判断。那么要想拿到这些常识题,有什么样的方法呢?中公教育在此为大家进行讲解。
首先,常识题的涉及范围非常的广泛,触及到我们各种学科以及生活当中的任何知识,那也不乏一些法律方面的题目。那么对于法律这种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题目,那我们有没有什么小技巧可以帮助到大家呢?事实上,大多数的考生对法律知识都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我们在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运用生活中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事物产生、运行、发展的一些基本原理来进行解题。我们都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部分法律的产生其实都是来源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日常生活,它的制定更多地遵循了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符合当下社会事物运行的基本原理。我们在答题的过程中也可以去想一想生活当中的一些小原理,或许也会从中找到答案。
例1
下列经济政策中,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是:( )。
A.增加公共工程的开支
B.增加政府购买
C.增加对个人的转移支付
D.增加政府税收
这道题考察的是经济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如果不理解,可以用自己的理解去猜,紧缩性其实就是紧巴巴的生活,日子过得紧其实就是减少开支,那去对应选项的话,我们发现ABC都是在增加开支,只有D是在增加收入,也就意味着减少开支,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其次的话,我们也常常会遇到一些选项内容没有太大差别的选项,那我们这时候就可以采用求同求异的这样的思想去解题。这种解题方法更适用于考生无法对题目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样的情况下,当考生在读完题目题干以及所有题目选项之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内容特征是大致相同或相似的,就可以将这样的选项排除掉,并且保留一些差异较大的选择项,再将保留下来的选项进行比较和判断,最终来确定符合题干的答案。
例2
在中国古代,“手谈”是一种运动项目,具体是指( )。
A.射箭 B.古筝 C.围棋 D.古琴
我们常会遇到这种完全不知道是什么的常识题,完全陌生的名词词汇,那这时候呢千万别慌,可以先观察一下选项。这道题题干说的是“手谈”,而且是一个运动项目,那首先我们发现B的古筝和D的古琴都属于乐器层面,所以这两个具有相同特征的可以先排除了。我们再对比一下A和C,大多数考生上来可能会直接选择射箭,认为是运动项目,但再想想,手谈把他拆分开,用手来交谈,那围棋其实就是双方通过手指来进行无声的交谈,斗智斗勇,而射箭没有任何交谈的过程,这样去想其实是可以把A项排除的。这样答案就出来了。
还有呢就是最常见也最有效的一种解答常识单选题的方法就是排除法,在面对常识题这部分考题中,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平时学习和生活中所掌握的知识和经验,轻而易举地将最不符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不太难的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都排除掉,从而选出正确答案。
例3
下列关于生活常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室内烧烤时要注意关紧门窗,以防温度下降
B.红黄绿能作为信号灯的颜色,是因为这三种颜色有波长优势
C.多喝碳酸饮料可治疗胃酸过多
D.鸡蛋带壳在微波炉中加热比较好,这样受热更快、更均匀
这道题就很简单了,室内烧烤应注意多通风,而不应关紧门窗;碳酸饮料本身属于酸性,而胃酸过多还饮用碳酸饮料只会加重病情;带壳的鸡蛋放在微波炉当中会炸开;这些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根据生活当中的小常识就可以直接排除,而正确答案B项属于常见的物理现象,课本知识当中也有涉及,所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选的。
最后的话,对于刑法的一些相关考题,最适用于这类考题的是最严重选拔法,而这种方法一定是适用于题目给出的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在面对这样的考题时,可建议考生即使没有法律基础,也完全可以按照客观常理来进行推断,对比选项,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是最严重的,是否严重的标准可以按照造成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严重的损失,再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最终选项来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