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一个类,都由加载它的类加载器和这个类本身一同确立其在 Java 虚拟机中的唯一性,每
一个类加载器,都有一个独立的类名称空间。
因此,比较两个类是否“相等”,只有在这两个类是由同一个类加载器加载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否则,即使这两个类来源于同一个 Class 文件,被同一个虚拟机加载,只要加载它们的类加载
器不同,那么这两个类就必定不相等。
这里的“相等”,包括代表类的 Class 对象的 equals() 方法、isInstance() 方法的返回结果,也包括
使用 instanceof 关键字做对象所属关系判定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