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学设计模式,才理解真正的面向对象编程,明白面向对象编程对软件开发的重要性。
以下是有关于设计模式的一点笔记。
面向对象编程的三大特性:封装、继承、多态。
一个好的软件应该具备以下特点:代码易于维护、易扩展、易复用,类与类之间关系应强内聚、松耦合。
设计模式使得程序更加灵活,容易修改,并且易于复用,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设计模式有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则。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发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堆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使程序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这是面向对象编程的标志。例如:要做新项目时,发现业务逻辑的高层模块都是一样的,但是客户希望使用不同的数据库或存储信息方式,但是高层模块都是与低层的访问数据库绑定在一起,没办法复用这些高层模块。
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把父类替换成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迪米特法则(也叫最少知识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生命后期一样。例如,大雁由两个翅膀,翅膀与大雁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并且它们的生命周期相同的,于是大雁和翅膀就是合成关系。而大雁是群居动物,所以每只大雁都是属于一个雁群,一个雁群可以有多只大雁,所以大雁和雁群是聚合关系。该原则的好处: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大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