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例如:监听者模式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例如,状态模式,命令模式,监听者模式
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拥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例如:迭代器模式,装饰者模式
四、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五、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举例:facade模式(外观模式)
六、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的接口,耦合度低。
例如:装饰者模式
七、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例如:facade模式(外观模式)
八、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具体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例如:装饰者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工厂方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