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也就是对于扩展是开放等,对于更改是封闭等。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他设计对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对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虽然很难提前预测,但是可以在发生小变化时立即行动,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然而,对于应用程序每个部分都刻意进行抽象也不是一个好事。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优点
- 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
- 可维护
- 可扩展
- 可复用
- 灵活性好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也就是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替代其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那么一定适用其子类,而且察觉不出父类和子类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把父类替换成其子类,软件行为不会有任何变化。
接口分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不要设计有多个功能的接口,要细化。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