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员的音乐基础:从理论到实践
1. 音乐结构与形式
1.1 音乐形式的构建策略
作曲家在创作复杂音乐形式和大型作品时,需要为听众提供参考点,以保持作品的统一性。不同风格和作曲家有各自的方法,例如巴洛克时期常见的 A - B - A 三元形式,即段落的相同重复。而古典音乐中最复杂的形式之一是奏鸣曲形式,由 18 世纪作曲家约瑟夫·海顿完善,至今仍在使用。
1.2 音乐叙事的基本方案
保罗·拉里维尔提出了文学叙事的五阶段基本方案,可用于研究音乐形式,这五个阶段分别是:
- 初始平衡:在调性音乐中,对应主调的初始部分。
- 干扰:如不和谐音符等与主调冲突的元素的出现,打破初始平衡。
- 反应:例如转调到属调。
- 后果:到达属调。
- 最终平衡:在属调上稳定下来。
在更复杂的作品中,这些基本序列可以组合成不同层次,遵循相同的叙事形式。例如,奏鸣曲通常有主调主题的呈示(初始元平衡)、属调部分(元干扰)、展开部分(元反应)和再现部分(元后果),最后以尾声(最终元平衡)结束。
我们还可以通过扩展拉里维尔阶段的顺序性质来创造有趣的形式,如嵌入形式(在主序列的停顿处插入第二个子序列)和交替方案(同时维持多个序列,有或无中断)。重要的是,音乐中声音事件的连续应给听众一种方向感。
1.3 普遍的音乐方案
音乐心理学家认为,我们的音乐方向感可能由听觉期望方案决定,这些方案是文化塑造的现象。以下是一些较少受文化影响的方案:
- 响应式期望 :人们在聆听音乐时,常寻找声音事件相互呼应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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