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船舶的网络风险、产品责任与 liability 范式探讨
1. 网络风险的特性与影响
网络风险在很多方面与恐怖主义风险相似,索赔人在追踪实际肇事者以及确定网络攻击风险与私人实体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往往会遇到严重困难。然而,恐怖分子通常将运输系统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网络风险的肇事者动机则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经济利益、报复、测试技术或传达政治、宗教或社会信息。网络渗透大多是故意行为,只有在未察觉的员工将受感染的个人设备连接到运输系统的网络时,才会涉及疏忽情况。
网络风险的这些特殊特性引发了关于公众对安全和保障可接受水平的认知与保险、责任规则和政府监管在自动化航运世界中应发挥作用之间平衡的讨论。当自主运输系统发生事故时,这种讨论将会更加激烈。
2. 责任范式的思考
如果事故是由自主运输系统的设计造成的,转向产品责任是可以预期的;但如果事故是由于对船舶 IT 系统的干扰造成的,目前这种转变不太可能。这是因为软件制造商认为开发绝对安全的代码是不可行的,因为“对所有代码和硬件交互组合进行测试在数学上很可能是不可能的”。此外,软件开发者在法律上究竟应被视为制造商还是服务提供商并不明确,尤其是在为客户开发定制软件或使用云计算应用程序时。
一种可能的做法是将网络风险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风险分配给运营商,让其根据合同协议和国家法律向软件制造商寻求赔偿。但这种传统的责任分配方式在网络风险方面受到了软件用户的批评,因为它无法实现公平的风险分配,也无法应对具有灾难性潜力的风险。
更创新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创建一个保险系统,并辅以行业范围内的网络基金,运营商和软件制造商都向该基金捐款,索赔将从该基金中得到满足。这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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