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逻辑学
文章平均质量分 71
小布丁的读书笔记
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展开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将观念付诸语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即使一个观念清晰明确而且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们也应该用语言表达出来。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结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然而,给观念找到合适的语言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一工作常常充满挑战性,我们不是都有词不达意的经历吗?我们如何确认自己找到了合适的语言?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我们确认某个观念是否清晰明确的过程一样,必须寻其根源转载 2017-08-16 22:33:37 · 571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C,我们用图形来表示它们的关系:A->B->C。让我们假定C代表了事件中一个亟待补救的疑难问题。我们发现C是由B造成的,遵循解决事务的正确方法是 找到它的原因的原则,我们决定把注意力放在B身上。逻辑思路走到这里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它走得还不够远。B确实是导致C的直接原因,但它不是根本原因。因果链的源头是A,因此A才是造成问题C的根转载 2017-09-21 19:58:44 · 949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直言命题
推理过程的目的,也是逻辑学的基本关注点,就是实例证明。如果我只是告诉你这个或那个事物是真的,并且希望你仅凭我说的话就接受这个观点,那么我就不是在说理。我必须对你说明这个或那个事物是真的,并且通过论证让你相信它。一场论证实际上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而那些命题又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术语。迄今为止,所有我说的话都在我的大脑中经过了论证。论证是逻辑活动,任何特定的论证都是推理过程的具体表现(论证的表现转载 2017-10-11 20:26:11 · 1451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普遍命题
一个普通普遍命题涵盖的对象非常广,但它并不必然就是不精确的。“马是脊椎动物”和“马是家畜”都是普遍命题,而且没有什么理由怀疑这些命题的正确性。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2)适用于整个类别。在命题“马是脊椎动物”当中,归在“马”的类别之下的每个成员(所有马)都被包括进去。但是这一命题的语言并没有表达得如此直接(更直接的表达是:所有的马都是脊椎动物)转载 2017-10-28 17:04:42 · 2728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建立一个论证
逻辑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论证(也就说,当对某个事物进行论证时,其本质就是在进行逻辑推理)。论证的成败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坏。逻辑推理的基本步骤,即推理的过程,就是根据已知正确的第一个观点,推断出第二个观点,而第二个观点之所以正确,是由于第一个观点的正确。推理的过程构成了论证的核心。如我们所见,论证是由命题组成的,推理所关注的观点是由命题来表达的。论证可以是错综复杂的,这主要是因为它可能转载 2017-11-06 22:09:43 · 2305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从全称到特称
全称命题的特点是,如果它为真,那么这个说法适用于同一类别中所有特定的个体。就好像如果“所有的狗都是食肉的”成立,则“有些狗是食肉的”必然成立一样。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没有男性是妈妈”成立,那么“一些男性不是妈妈”也必然成立。这些都是最普遍的例子,既不耸人听闻也不鲜为人知,但是这个简单的推理过程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因为它生动体现了论证中的必然性。假设“所有狗都是食肉的”这个前提是正确的,那么无疑结论转载 2017-11-12 19:09:18 · 3356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从特称到全称
从全称到特称的论证过程确保了结论的必然性,从特称到全称则不然。对部分有效的结论,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对整体也都成立。在一些例子中,从特称到全称的论证过程会得出明显是错误的结论。“一些女性是母亲”是个绝对正确的命题,但是这个前提并不支持“所有女性都是母亲”这个结论。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不是仅仅有正确的前提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要得出正确的结论,前提对结论来说必须是充分的,这恰恰是特称前提所不能提供给全转载 2017-11-12 19:24:08 · 2662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否定命题
肯定命题在观念之间搭建桥梁,将不同的观念联结起来;否定命题则相反。全称否定命题完全隔断观念之间的联结(“没有一个哲学家是永远正确的”,其中“‘哲学家’是主项;‘永远正确的’是依附于主项的谓项;‘没有一个’是对主项的全称限定”);特称性否定命题则是部分隔断(“一些纽约居民不读狄更斯的作品”,其中“‘纽约居民’是主项;‘不读狄更斯的作品’是依附于主项的谓项;‘一些’是对主项的特称限定”)。转载 2017-12-19 23:05:57 · 3644 阅读 · 3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比较
人脑善于比较。事实上,没有比较,观念就不可能产生。正式通过比较这种精神活动,我们才能分辨事物的异同。当用命题将一个观念(主项)同另一个观念(谓项)相联结时,它是人脑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比较的语言表达。我们所说的“判断”是一种精神活动,它通过观念的联结使我们可以对所处的客观世界作出连贯的陈述。由于判断是命题的基础,所以我们所说的适用于命题的一切原则,也必然在判断中适用。如果一个判断所揭示的观转载 2017-12-20 22:53:19 · 1438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断言
一个命题,是某种可真可假的论断的语言表达。从语法上看,每个命题都包括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主项,是我们所要言说的对象,而谓项,则是我们对此对象所说的一切。断言是将谓项附着于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莱瑞尔是经理助理”,在这个命题中,经理助理是莱瑞尔的谓项。如果说断言是将观念聚合并配对的过程,那么测试断言的正确性就在于聚合在一起的观念是否在实际中相互切合。如果观念在语法上的联结反映了现实联转载 2017-12-18 22:08:32 · 2671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比较和论证
当我们将论证置于比较中时,我们的目的是展示(也就是通过论证证明)我们所比较的两个事物实际上是相似的。假设我正在比较的两个事物,A和B。通过仔细观察,我列出了它们共有特性的详细清单。通过论证,我的结论是:“A和B非常相似。”论证的前提是我观察到的A、B共有的特性:“因为A和B共享特性X,因为A和B共享特性Y”,等等。注:也许用“将论证与比较相结合”可能会更容易理解。如果我现在转载 2017-12-27 22:49:46 · 1355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正确论证
一个论证,如我们所见,有两个基本要素:前提和结论。如果一个经济学家作出了一个预测,比如,通货膨胀将在未来六个月内收缩,并且希望不经过任何解释,大家就可以接受他的观点。此时,这个预测的可信度完全取决于这个专家的权威性。因发言人的权威性而接受他的观点也不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都在这么做。如果某人是某个领域的泰斗,我们都会期待他就所从事的领域的问题发表一些观点,我们相信这些观点是有益的。但是,转载 2018-01-07 14:31:59 · 3725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万物终有其根源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有理由。作为理性的动物,我们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从理论上来看,关于本源的知识是非常让人感到振奋的,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但是关于本源的知识同样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领域,因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法杖,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转载 2017-09-20 21:54:08 · 1657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定义术语
在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我们说定义术语,其实定义的是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定义的过程,就是我们根据特定事物(要定义的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它一个精确的“位置”的过程。在定义一个术语或是词语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严格地划定它所代表的事物的边界。严格定义术语会带来两个立竿见影的应用上的便利之处,首先是理清我们自己的思路,思路清晰后,我们便可以更有效地和别转载 2017-10-08 14:23:24 · 1961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转载 2017-09-06 17:34:06 · 1979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有效沟通
语言和逻辑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通过回顾语言和观念之间的关系看得更清楚。尽管专家们对这个观点颇有争议,但我们似乎还是可以对一个只存在于大脑中的观念不赋予明确的词语。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试图与别人就某个观念进行沟通,语言就必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就如前文所述,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仅仅是沟通最基本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转载 2017-08-17 22:15:49 · 968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全神贯注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不够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的情景时。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的简单重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俗话说,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这正说明注意力是有价值的。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转载 2017-08-09 22:50:06 · 400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确认事实
事实是即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两种基本表现方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例如,白宫就可以看作事物的代表,而林肯被刺则可以看作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即事件必须依附于事物才能转载 2017-08-09 23:39:04 · 893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的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的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注:客观事物独立于观念,观念源于客观事物。虽然我们对观念的控制力有限,但并非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在面对错误观念的时候也并非无计可施。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如果某一观念与转载 2017-08-10 21:45:56 · 813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留意观念的本源
欣赏自己的观念是人之天性,因为我们大脑所产生的想法就像自己的孩子,但这种观念产生的根源只能是其对象在外部世界的际遇。归根结底,观念能感知的来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与事物接触得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对它的理解越深刻,观念就越清晰。如果我们认为观念是不依靠客观事物的无根之花,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越是忽略观念的客观根源,观念就会变转载 2017-08-10 21:57:27 · 471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观念联系事实
人类认知由3部分形成:(1)客观存在的事物;(2)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3)我们为其创造的语言,借之我们才能与他人交流。以猫为例,首先要有一只猫,然后才会确立关于猫的观念,随后才有“猫”这个大家认可的词。所有一切都来源于猫的客观存在,如果没有这个客观存在,就无所谓关于猫的观念和语言。我们已经强调过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事实都是清晰明确的。我们这里又讲到,所有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都有其特定的本源。现在,转载 2017-08-12 23:36:12 · 437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模糊和多义是制约有效沟通的两个典型因素。英语中的模糊(vague)来源于拉丁语中的“vagus”,意思是恍惚;多义(ambiguous)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语中的一个动词“ambigere”,意思是徘徊。模糊和多义的语言并不明确表达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观念,而是游走在不同的观念之间。它们共同的缺点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无可争议的内涵。转载 2017-08-19 22:31:35 · 629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避免闪避式语言
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但是这并不是在建议你口无遮拦,一个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语言中,委婉地表达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使委婉的语言成为信息缺漏的根源。l例如,设想一个词语叫“终极方案”,用来掩盖一个罪恶的灭绝人类的计划。闪避式语言不能直接表达出演讲者或是作者脑中的真实想法,它带来的危害是双重的。首先,很明显的,它可以欺骗听众;其次转载 2017-08-22 22:41:28 · 1402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真相
所有的逻辑推理,所有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这是个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真相是难以捉摸的。但不探寻真相更荒谬,因为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那种真相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想法同样是荒谬,因为它否定了我们所有的努力,使之看来毫无理性,毫无意义,使真相沦落为妄想。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其中,本体真相更为基础(前面还说过事物是比事件更为基础的转载 2017-08-26 15:23:41 · 1461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区分原因
到此为止,我们主要讨论的一直是动力因;如前文所述,就是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除了动力因,还有目的因、质料因和形式因的存在。不是所有类型的原因都可以根据因果关系应用到所分析的事物上,但是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用途)。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形式转载 2017-09-28 20:17:46 · 1233 阅读 · 0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理
任何科学都是由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识组成的。任何科学的基本原理都是这门科学赖以建立的最基础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衍生出其他的各项活动。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同样有它的基本原理。但是,逻辑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基本原理不仅是关于逻辑学本身的,而且和所有的科学都有关系。事实上,逻辑学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这是因为它适用于人类理性的因果推理,尽管有时人们不运用逻辑来思考。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理性的转载 2017-09-04 22:33:07 · 16193 阅读 · 2 评论 -
[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条件论证
条件论证,有时又称为假言论证,是一个包含“如果......那么......”结构的论证。它反映了我们思维的习惯性。例如,“如果努力工作,那么你最终将实现你的目标”,或者“如果周四天气很好,我们就去露营”。在这个论证中,大脑先设定好一定的条件,如果达到这个条件,就会有确定的结论出现。让我们用符号来仔细研究一下这个重要的论证形式。 A->B,A,所以B我们的论证从条件命题A->B开始(如果A,转载 2018-02-04 15:40:06 · 4188 阅读 ·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