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内存(TM)活性属性的实现与分析
1. 非(n - 1)优先TM活性属性的相关定理
在故障易发系统中,TM活性属性的实现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可能性。首先来看定理14.11:对于每一个TM活性属性L和每一个故障易发系统S,如果L是非阻塞且(n - 1)优先的,那么在S中不存在能确保L的TM。
证明过程如下:
设L是任意非阻塞、(n - 1)优先的TM活性属性。因为L是(n - 1)优先的,所以存在一个无限集合C ⊆ STrans和一个大小至多为n - 1的集合P ⊂ C,使得对于每一个S ∈ L(C),都有P ∩ S ≠ ∅。设P′是C的任意一个大小为n - 1且包含集合P所有元素的子集。显然,对于每一个S ∈ L(C),都有P′ ∩ S ≠ ∅。
通过反证法,假设存在一个TM共享对象M在某个故障易发系统S中能确保L。根据引理14.10,并且由于L是非阻塞的,存在M的一个实现历史E和一个时间t,使得CorrectE(ConcurrE(t)) = C,并且集合P′中的所有事务在E中都是正确且活跃的。但是,对于每一个S ∈ L(C),由于P′ ∩ S ≠ ∅,那么CompletedH(C) ⊉ S。因此,M的实现历史E违反了L,这与M能确保L的假设相矛盾。
接下来是定理14.12:每一个非(n - 1)优先的TM活性属性都比全局进度Lg弱。
证明过程:设L是任意非(n - 1)优先的TM活性属性。考虑任意TM的任意实现历史E,使得E确保Lg。通过反证法,假设E不确保L。也就是说,存在一个时间t,如果C = CorrectE(ConcurrE(t)),那么对于每一个S ∈ L(C),都有CompletedE(C)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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