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优点:
代码复用,维护方便(修改父类即可),多态的前提
2.继承缺点:
耦合增加(与低耦合高内聚开发原则相悖),重视共性忽略特性
3.继承范围:
父类构造方法无法继承,
子类无法使用父类的私有属性、方法,只能通过公开方法使用私有属性(set,get)
4.继承中父类和子类的构造方法顺序
先执行父类的构造方法,再执行子类的构造方法
初始化的顺序: 父类 - 子类
加载类 --> 初始化类对象 ---> 创建对象 ---> 初始化对象
在类当中初始化的时候:
静态优先 --- 成员变量 -- 构造代码块 -- 构造方法
5. super强制使用父类的成员变量/方法:继承关系中, 父类和子类中成员变量重名 ,可以用super强制使用父类的成员变量/方法,形式为super.属性名 /super.方法名()
super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若父类中有无参构造方法,则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会默认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代码super()可以省略)。若父类中是有参构造方法,子类中要想调用则需手动调用(有参不存在默认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