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复制控制
1 复制构造函数、赋值操作符和析构函数总称为复制控制。
2 一种常见的情况需要类定义自己的复制控制成员是:类具有指针成员。(深拷贝、浅拷贝问题)
3 三法则:如果类需要析构函数,则它也需要赋值操作符和复制构造函数。
例外:如果基类为了将析构函数设为虚函数而具有空析构函数,那么,类具有析构函数并不表示也需要赋值操作符和复制构造函数。
4 复制构造函数用于:
a) 根据另一个同类型的对象显式或隐式初始化一个对象
b) 复制一个对象,将它作为实参传给一个函数
c) 从函数返回时复制一个对象
d) 初始化顺序容器中的元素
e) 根据元素初始化列表初始化数组元素
5 C++支持两种初始化形式
a) 直接初始化(直接调用与实参匹配的构造函数)
b) 复制初始化(为了与C的用法兼容,总是调用复制构造函数)
步骤:首先使用指定构造函数创建一个临时对象,然后用复制构造函数将那个临时对象复制到车正在创建的对象。
6 必须定义复制构造函数的情况:(包含类类型或内置类型(非指针)成员的类,无须显式地定义复制构造函数,也可以复制)
a) 有数据成员是指针或者有成员表示在构造函数中分配的其他资源
b) 或在创建新对象时必须做一些特定工作
7 为了防止用户代码复制类类型的对象,类必须显式声明其复制构造函数为private
此时,类的友元和成员仍可以进行复制,如果想要连友元和成员中的复制也禁止,就可以声明一个(private)复制构造函数但不对其定义。或者是使用想Uncopyable这样的base class也是一种做法。
弊端:不允许复制的类对象只能作为引用传递给函数或从函数返回,它们也不能用作容器的元素。
Example: IO类型对象,复制构造函数为private
8 动态分配的对象只有在指向该对象的指针被删除时才撤销。如果没有删除指向动态对象的指针,则不会运行该对象的析构函数,对象就一直存在,从而导致内存泄露,而且,对象内部使用的任何资源也不会释放。
只有删除指向动态分配对象的指针或实际对象(而不是对象的引用)超出作用域时,才运行析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