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统一着装是指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其他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穿着全市统一款式、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的服装(以下简称学生装,含衣服、鞋、袜)。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装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要求学生穿着有统一注册商标标志的学生装。
学生装实行统一注册商标管理。商标名称、图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学校可以在本校学生装上缝制或佩戴学校徽章,但不得遮盖学生装注册商标。
定点供应企业应当直接配送学生装到服务区域和学校。开学时集中配售,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定点供应企业可以在校内或学校集中地区设立专卖点(店),销售学生装,提供售后服务。专卖店的分布应当合理、便利。
学生购买学生装的数量,应当满足统一着装要求,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行决定。学校或定点供应企业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
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核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的;
(二)借统一着装自立项目、增加收费的;
(三)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
(四)向生产厂家索取、收取费用的;
(五)组织学生从非定点企业购买学生装的。
http://www.sz.gov.cn/zfgb/2009/gb658/200907/t20090707_11511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