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抽象类

本文介绍了Java中的面向对象特性,重点讨论了继承的概念,包括如何创建子类和父类,以及继承带来的代码复用和多态性。同时,详细阐述了重写(override)的概念,说明了何时需要重写父类方法以及如何在子类中调用父类方法。此外,还讲解了抽象类的定义,指出抽象类的特性——不能实例化,并且子类必须实现所有抽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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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是面向对象的高级编程语言,要想学好java首先应该对面向对象了解透彻。
面向对象有三个特点:
封装 继承 多态

这里主要介绍的是继承与其基本的用法

继承

继承的概念:
在一个已有类的基础剩创建一个新的类的过程
已有的类我们称为父类(SuperClass)
新的类我们称为子类(SubClass)

基本格式

父类
public class Fu{
			成员变量
			成员方法
			}
子类
public class Zi extends Fu{
}

子类可以继承并直接使用父类的非私有成员

继承的优点:
提高代码的复用性(省代码)
为多态提供了前提

继承的特点:
子父类成员方法不同时,没有任何问题
子父类成员方法同名时,根据就近原则,优先调用子类的方法

 用this可以访问子类的成员变量
 用super可以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重写(override)

在子父类里,子类中出现了和父类一样的方法,这个时候子类的方法就为重写。

使用情况
子类继承了父类的方法后,需要给父类的方法添加功能,这时候就需要重写以增强功能。
如果子类重写方法之后,某些代码父类已经实现过,那么只需要在方法中使用super.方法名()调用父类的方法即可。

抽象类

抽象类: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实现。

使用格式

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参数列表);
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类名{
						成员变量
						成员方法
						}

抽象类的特点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
抽象类天生的父类,用来给别的子类继承
当子类继承抽象类之后,子类需要重写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子类依然是一个抽象类
子类重写的方法中,不能通过super.方法名()调用父类的抽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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