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来,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意想不到的破坏
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 就是谁软件实体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也就是说,在设计的时候,时刻要考虑,尽量让这个类足够好,写好了就不要去修改了,如果新需求来了,我们增加一些类就完事了,原来的代码能不动就不动
无论模块是对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其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作出选择,必须先猜测出最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这些变化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相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相对象技术说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即使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中应该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
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如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即使面相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迪米特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比车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条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于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