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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网友
这个作者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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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六大原则(1):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转载 2014-09-02 08:25:54 · 449 阅读 · 0 评论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5):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又叫作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简写LKP),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说话。英文简写为: LoD.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解决方转载 2014-09-02 08:27:57 · 663 阅读 · 0 评论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3):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A.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具体应该依赖于抽象。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转载 2014-09-02 08:26:59 · 447 阅读 · 0 评论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6):开闭原则
遵循开闭原则设计出的模块具有两个主要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对于修改是关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模块的二进制可执行版本,无转载 2014-09-02 08:28:27 · 425 阅读 · 0 评论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4):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这个说得很明白了,再通俗点说,不要强迫客户使用它们不用的方法,如果强迫用户转载 2014-09-02 08:27:27 · 706 阅读 · 0 评论 -
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在运用面向对象的思想进行软件设计时,需要遵循的六大原则: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2.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3.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转载 2014-09-02 08:23:37 · 416 阅读 · 0 评论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转载 2014-09-02 08:26:30 · 489 阅读 ·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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