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经营范围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经营范围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俗称“文网文”)的经营范围,是指许可证持证单位被允许从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具体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也就是说你在互联网上从事音乐、游戏、演出剧、表演、艺术品、动漫等业务的,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另外,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不再核发涉及到”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所以以后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对游戏类企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不再对现有的游戏类网文进行续证,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演出剧(节)目、表演”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同时删除“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经营范围。

调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共六大类,具体如下:

1️⃣**网络音乐:**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下载等形式传播的音乐产品,例如音乐平台、在线K歌等。

2️⃣**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录播形成的文化产品。

3️⃣**网络表演:**特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信息网络实时或点播传播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电商直播(带货)、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美食、体育、聊天等类型的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范畴。网络表演的核心是“文艺表演活动”,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

4️⃣**网络艺术品:**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产品。其创作、传播、展示、销售均需在线上完成,线下实体作品拍照上网销售不属于此类。

5️⃣**网络动漫:**主要包括两类:一是Flash动画;二是在线漫画,指有情节、有内容的四格漫画或连载长篇漫画。

6️⃣**展览、比赛活动:**此类活动通常不单独举办,而是作为前述五类活动的配套线上活动。

重要提示:

**外资限制:**根据现行政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暂未对外资开放,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无法申请。

**不包含的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络游戏的运营管理已不在此证审批范围内。此外,纯商品销售、知识分享、生活技能展示等非文艺类内容也不属于“网络表演”的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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