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很多客户的电话咨询大模型备案和互联网算法备案,好多人搞不清楚这两个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我们先来看下全国大模型备案和互联网算法备案通过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截至写稿之时,全国通过大模型备案的企业数量为117家,通过互联网算法备案的企业数量为940家。其中,大模型备案的企业里,北京地区以51家的数量拔得头筹,上海、广东则紧随其后,分别有24个、19个。
互联网算法备案总共发布了5批,首批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中共有41家公司通过备案,第二批有110家公司通过备案,第三批为129家,第四批有266家,第五批有394家。
接下来,小编来给大家好好聊聊大模型备案和互联网算法备案的区别?
一、备案的对象不同
互联网算法备案的对象:
互联网算法备案全称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也就是说凡是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开发具有舆论属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