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应该抽象一个“类”出来

博主在代码实现功能时与同事交流,同事建议用类并提供方法。博主因给类构造函数传很多参数,未体会到使用类的好处,若类改动,外部使用处也需改。使用类主要是为了封装,减少耦合。

今天在代码中某处实现一个功能时,问了旁边同事一个问题,他说这个地方应该用一个“类”,然后在类里面提供一个方法。
我问他这么写有什么好处,后来发现,之所以没有体会到“好处”,是因为我给类的构造函数传了很多参数,形如下面这样:

class MClassA {
    constructor(...args) {
        this._value1 = args[0];
        this._value2 = args[1];
        this._value3 = args[2];
    }
}

这样,如果类改了,外面使用的地方也要改:

var test = new MClassA(v.value1, v.value2, v.value3);

所以,使用类,首先肯定是为了“封装”,减少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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