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额结算
相对于净额结算系统,实时全额结算系统(RTGS)中处理流程和资金转帐指令的最终结算是实时连续发生的,没有轧差借记抵付贷记,系统结算流程是基于央行资金的实时转帐。RTGS系统可以减小甚至消除结算处理中基本的行间风险,缩短信用周期以及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是央行在大额转帐系统中采用RTGS的主要动机。
由于定义的宽泛,RTGS系统的处理设计也呈现多样化,尤其当发送行在央行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补进资金时,支付处理的实现会有重大的差别,如系统对转帐指令的拒绝、在央行系统中的列队、利用央行信用进行结算等,这些可行的支付处理是无须互相排斥的,近几年新型的或者正在改进中的RTGS倾向于采用多种处理办法的结合使用。
在发达国家中,第一个自动化的RTGS系统是美国的Fedwire,其现代化版于1970年投入使用。至80年代末,G10中的荷兰、瑞典、瑞士、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六个国家采用了RTGS工具建立大额转帐系统。90年代出现了更新型的RTGS系统,一些原有系统也升级了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系统架构,或从原先的净额结算系统转为RTGS系统。
2 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净额结算又可以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和多边净额结算两种形式。双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下,交易对手就是交收对手。多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然后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个交收对手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
3 轧差
并无专门的法律定义,汉语中对轧差的相应的称谓还有差额计算、对冲、净提等。轧差的法律机制是利用抵销、合同更新等法律制度,安博尔信用研究中心最终取得一方对另一方的一个数额的净债权或净债务,如市场交易者之间,可能互有内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多笔交易,在结算或结束交易时,可以将各方债权在相等数额内抵销,仅支付余额。按照轧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