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概念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实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四)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五)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六)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指标报备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在线报备制度,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按月在线上报。

国土资源部依据在线报备数据,按季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管理内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

编制期限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一般按年度编制,即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土地利用计划一般应当包括计划期内允许建设占用的农用地指标(其中耕地指标)和未利用地指标等3项指标,这三项指标还应当区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圈内)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范围外(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指标两类;此外,土地利用计划往往还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含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土地利用计划的评估与考核

国家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评估考核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由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进行考核。

土地利用计划年度评估和考核,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监测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数据为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相关文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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