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尧时期 | 秦朝 | |||||
司空 | 掌管水利、建筑的官员 | 郎中令 | 掌管宫殿门户 | |||
后稷 | 掌管农业的官员 | 督道仓吏 | 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员 | |||
工师 | 掌管制做器物的官员 | 御史大夫 | 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员 | |||
虞 | 掌管山泽的官员 | 隋朝 | ||||
典乐 | 掌管教育、音乐的官员 | 尚书右仆射 | 最高政务次官 | |||
汉朝 | 内史侍郎 | 辅政次官 | ||||
太史令 | 职掌文史、星历的官员 | 纳言 | 最高辅政官之一,即侍中 | |||
大农丞 | 管领盐铁事务的官员 | 民部尚书 | 主管全国财政 | |||
中郎将 | 统领皇帝侍从的官员 | 将作少监 | 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副长官 | |||
典属国 | 掌管少数民族各部的事务的官员 | 司朝谒者 | 联络副官 | |||
大长秋 | 皇后的近侍,用来宣达皇后的旨意以及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 | 侍御史 | 监察官 | |||
武骑常侍 | 皇帝的侍从 | 唐朝 | ||||
都尉 | 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军事,官阶略低于太守,秩比二千石 | 观察使 | 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监察长官 | |||
骑郎将 | 统帅骑兵的将官,秩比千石 | 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 中央禁卫军之神策军的最高将领 | |||
骁骑都尉 | 禁卫军将官 | 礼部侍郎 | 掌贡举、礼仪的行政长官 | |||
未央卫尉 | 未央宫禁卫军长官 | 京兆尹 | 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 |||
长乐卫尉 | 长乐宫禁卫军长官 | 防御使 | 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 | |||
前、后、左、右将军 | 职位仅次于上卿 | 招讨草贼使 | 专为镇压农民起义或讨伐逆叛而设置的军事长官 | |||
轻车将军 | 汉时杂号将军之一 | 监军判官 | 监军使下的副职 | |||
骠骑将军 | 官位仅低于大将军 | 行营都统 | 为镇压和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 | |||
长史 | 大将军的秘书 | 侍御史 | 负责纠察的官员 | |||
建章监 | 监督建章宫羽林军的长官 | 右卫将军 | 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 |||
骑都尉 | 羽林军长官,秩比二千石 | 左神武大将军 | 中央禁卫军之军事长官 | |||
待中郎 | 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员,汉制,侍中是在原官职上特加的荣衔 | 校书郎 | 太子东宫所属学馆中校勘典籍的官员 | |||
国相 | 相当于太守 | 尚书右仆射 | 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 | |||
常侍 | 皇帝的侍从近臣,东汉光武帝后都用宦官充任 | 率府率长官 | 太子东宫侍卫长官 | |||
典军校尉 | 武官,统领皇帝宿卫兵的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设置了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一 | 金吾大将军 | 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 |||
御使中丞 | 汉代掌管宫廷藏书之处的官员 | 尚书左右仆射 | 全面负责行政事务的长官 | |||
兰台令史 | 在藏书之处典校图籍,管理劾奏等文书档案 | 刺史 | 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 |||
太守 | 专门治理一个郡,掌握生杀大权 | 折冲都尉 | 一府之军事长官。统兵两千、一千、八百不等 | |||
宋朝 | 校尉 | 一团之军事长官。有兵三百 | ||||
通直郎 | 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 队正 | 一队之军事长官。有兵五十 | |||
节级 | 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 车驾检校官 | 负责皇帝车驾并开路后保驾安全的安员 | |||
宣抚使 | 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 鸿胪卿 | 负责接待来宾事务的长官 | |||
武翼郎 | 武职官第41阶 | 司农卿 | 主管农业事务的最高长官 | |||
秉义郎 | 武职官第45阶 | 兵部尚书 | 主管全国军事政务长官 | |||
成忠郎 | 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 将作大匠 | 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长官 | |||
承信郎 | 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 光禄卿 | 主管膳食事务的长官 | |||
巡检 | 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 转运租庸盐铁使 | 设置造船厂,保证漕运水上工具 | |||
局务官 | 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 虞部郎中 | 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 | |||
司录参军 | 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 中郎将 | 正四品 | |||
士曹参军 | 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 尚辇奉御 | 专管御用车辆的长官 | |||
通判 | 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 吏部尚书 | 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务长官 | |||
主簿 | 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官阶次于县丞。 | 民部尚书 | 主管财政的最高政务长官 | |||
兵马都监 | 马步军统制官。 | 郎将 | 从五品,地方府兵将领 | |||
兵曹 | 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 左散骑常侍 | 议政官之一 | |||
县尉 | 掌管训练兵丁、防奸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 | 前锋游弈使 | 前哨巡逻官 | |||
都监 | 有两种,一种是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另一种是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 右补阙 | 咨询建议官员 | |||
都统制 | 属于御营使,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 | 宗正卿 | 主管皇族事务的官员 | |||
胥吏 | 办理文书的小吏。 | 右拾遗 | 咨询建议官员 | |||
典级 | 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 中书令 | 即内史,最高辅政官 | |||
监当官 | 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 子将 | 从五品下 | |||
同都统制 | 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 | 明朝 | ||||
钤辖 | 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有路分钤辖、州钤辖。 | 尚书 六部 | (吏、户、礼、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 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 |||
团练使 | 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 总督 | 始于明代,凡用兵时派部院大臣总督军务,无定员,也无一定辖区,视军情所至,随时设置。 | |||
保义郎 | 右班殿前侍卫官。 | 殿阁大学士 | 皇帝的顾问人员。以后逐渐权重,成为实际的宰相。 | |||
御营使 | 统管全国军事。 | 都指挥使 | 一省之兵权掌握者。 | |||
武经郎 | 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即西京(洛阳)供备库副职武官。 | 按察使 | 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 |||
镇抚使 | 由中央委派负责一个地区或几个州府军事防务的临时设官。负责辖区军事防务兼理民政、财政等事务。 | 布政使 | 一省之民事财务总管。 | |||
忠训郎 | 又叫“左侍禁”即内宫侍卫官 | 清朝 | ||||
宣谕使、抚谕使 | 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处理冤狱,措置营田的监时性官员,即所谓“钦差大臣” | 佐领 | 清代八旗组织中基层编制单位牛录的长官,有兵三百人。 | |||
朝奉郎 | 又称左、右司谏,即谏议官,位次于谏议大夫下 | 章京 | 代办理文书的官员。 | |||
宜文字 | 简称“机宜”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 | 内务府总管 | 管理皇帝家族的生活亨帮等事宜。 | |||
枢密使 | 掌全国军机、边备、征战等事的最高军事长官。 | 都统 | (1)一固山长官(即一旗)有兵七千五百的。(2)八旗驻防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 | |||
提举 | 原意管理,主管专门事务,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光领俸禄不管事。 | 参领 | 清代八旗组织中甲喇的长官,有兵一千五百人。 | |||
龙图阁学士 | 皇帝侍从的荣衔,掌管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属籍、世谱等事。 | 总兵 | 镇守地方的绿营兵高级将领,正二品。所辖为绿营最高组织“标”。分设于内地各省,每省二到七人不等。水师中亦设。受总督与巡抚双重节制。 | |||
大理评事签书判官 | 掌管刑狱的京官。 | 总督 | 清朝初年,沿明朝的制度,于顺治元年(1644)年始置,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初分合无定,然例提督军务,总理粮饷,察举官吏,综理军政事务,职权日重。并可节制巡抚,或代行巡抚事,为地方最高长官。品秩从一品、正二品不同。 | |||
翰林学士 | 皇帝最亲近的顾门兼秘书,权力极大,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 管带 | 统辖一营的长官,海军舰长也叫管带。 | |||
中书舍人 | 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诏书。 | 司库 | 掌守库藏之官。清代于中央部、院、寺及盛京户、刑、工部各库均设,领各库库存使以管理库事。品秩七、八品不等。 | |||
起居舍人 | 又称右使,皇帝的近臣,负责记载皇帝的言行。 | 巡抚 | 地方长官,掌一省财政、民政、吏治、刑狱、军政,地位略次于总督,与总督并称“封疆大吏”。品秩从二品。 | |||
参政知事 | 宰相的辅助,通称“使相”。 | 提督 | 全称是:提督军务总兵官。为一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管理绿营军队政令,并节制全省各镇总兵。与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但仍听总督与巡抚的节制,有的省由巡抚直接兼任。沿海的省设有水师提督。品秩从一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