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4.1:源程序有效注释量必须在30%以上。 规则 4.2:注释的内容要清楚、明了,含义准确,防止注释二义性。 规则 4.3:禁止在注释中使用缩写。 规则 4.4:除文件头的注释外,程序内部统一使用“--”进行注释。 规则 4.5:统一文件头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