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遵循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简称SOPA)和保护知识产法案(简称PIPA)吗?不,SOPA和PIPA不是来自俄罗斯的奥运花样滑冰双胞胎。
SOPA和PIPA总体上来说是抑制互联网造假、知识产权和内容以及网络犯法的建议。反对者声称SOPA会把任何来自网络的不知不觉或有意无意中与内容者有往来的人一起去除。随着其他东西,这项措施会给用户产生的内容造成巨大的限制和障碍。支持者认为他们已经长期遭受了由享受不受约束的互联网行为的者带来的,并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是由维基百科所描述的法律条款,同时也是针对SOPA和PIPA最响亮的批评。
最初提出的法案将允许美国司法部以及版权持有人来寻求对被告网站或协助其侵犯版权的网站进行法庭判令。根据发出的请求,法庭判令可能包括禁止在线广告网络和与涉嫌侵权网站有生意网络的支付调解人,禁止链接到这些网站的搜索引擎,并且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阻止此类网站的访问。这个法案将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连续播放视为犯罪,六个月内十个这样的侵权行为的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该法案还为针对于侵权网站自愿采取行动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了豁免权,同时对任何被故意歪曲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网站版权持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维基百科之外呼声最大的批评者是谷歌和数以百万赞成在互联网上不受限制发布内容的人们(我更想说是自由的内容发布,但这个词语解释起来实在是太宽泛)。上文中有一段提到网络服务供应商对揭发行为不轨的网站享有豁免权。这听起来令人不快并且最终无法强制执行。
作为一个CIO,您对这些法案是怎么看的?这相当于他们把铁钳放到了数不清的互联网内容中,这会让很多用户在发布内容之前再三考虑。
同时,更多的控制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督将会是CIO的噩梦,如果SOPA变成一个法律,其中很多人要负责发掘其中的责任。
我们很清楚的知道更多的内容也许被盗了,而并非是被卖了,这是个问题。什么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同时还能维持互联网的自由和神圣呢?这甚至有可能吗?
或者这只是一个还未被您摆在桌面上的小插曲吗?
原文作者:美国ECF社区经理 John Dodge
原文链接:http://www.enterprisecioforum.com/en/blogs/jdodge/sopa-good-or-bad-c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