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计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某个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先除以12个月,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的解释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个税起征点)的,则将一次性奖金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解释如何具体计算,即按月工资(区别于年薪制)计算的年终奖交纳个人所得税方法: 

    1、计算每月奖金额=年终奖/12个月

    2、再查找相应的适应税率

    3、再用年终奖*适应税率

而在这个规定之前,个人所取得的年终奖金是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寻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具体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奖金全额对应的适用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可别小看这“12”,如此这般将年终奖先除以12,所得税率可就大大降低了,能为员工减轻不少税负呢。

举个例子:张先生年终奖为12000元,按原有规定,12000元作为单月收入,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则张先生这笔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为2025元(12000×20%-375)。

若按新办法,张先生12000元年终奖先除以12,得到商数为1000元,10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新办法下,张先生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1175元(12000×10%-25)。也就是说,如果采用新办法,张先生可少交850元的个人所得税。换而言之,张先生实际拿到手的税后年终奖可以多850元。

 注:正常月份下,工资,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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