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今天发表公开声明,指责谷歌拼音输入法盗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词库,并打算在明天下午召开发布会,把此事炒大。谷歌迅速做出回应,承认“确实包含了一些非Google(谷歌)的数据源”,并“为因此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
谷歌的声明,不是一个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我们需要知道,谷歌拼音输入法最初的版本中,究竟包含了多少“非Google(谷歌)数据源”?侵权涉及哪些企业和个人?谷歌应该向所有被侵权者公开道歉,而不是轻描淡写地为不便表示抱歉。
早在2000年,就有相关的判例。但知识产权在中国,向来就是被蹂躏的对象,不同输入法之间互相“借用”词库也早就成为业界常态。谷歌这次被搜狐揪着尾巴狠狠地打,实属罪有应得,自找的,它必须为自己迫不及待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并不是把侵权材料从词库中删除就可以万事大吉的。但谷歌的态度表明,它尚未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单就事件本身而言,谷歌必须明确向每个被侵权者道歉,这不是一道选择题。
另外,搜狐声明中有这样一段:
近日,大量网友向我公司反映,Google于2007年4月4日推出的“谷歌拼音输入法”涉嫌盗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词库。经过我公司技术人员技术鉴察,Google的拼音输入法词库确系直接盗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词库(包括且不限于1.5beta2版本,含词表及对应注音)。
这段话让这个真声明变成了假声明。明明是搜狐自己发现了谷歌盗用词库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词库指纹等),我不明白它为什么非要颠倒先后次序,在事实中掺假。被侵权者理应获得法律支持,但搜狐为什么非要不诚实地表白自己呢?